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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会目前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人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与中国相关规则及法规的独立性要求。本行董事乃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选出,任期三年,可重选连任。根据公司章程,每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本行董事会将若干职责交由各专门委员会执行。本行设有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考核委员会

  主要负责:至少每年审议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和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拟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标准及选任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制定及实施本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审议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主要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在信用、市场及操作等方面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定期评估本行的风险状况;就改进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出意见;审查本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收集并整理本行的关联方名单及信息;检查及监督本行的关联方交易控制情况,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实行关联方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及批准或初审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规定的应由本委员会审议或初审的事项,或办理相关事项的备案,并按规定向董事会汇报。

  发展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以下各项:对本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本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拟定本行的年度经营目标;及监督及检查高级管理人员对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指标、投融资方案与资本运作方案的执行情况。

  审计委员会

  主要负责以下各项: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审阅本行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管本行的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控制程序;监督及评价本行的内审稽核部门;向董事会建议外部审计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及协调本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主要负责以下各项:拟定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战略、政策和目标,从总体规划上指导高级管理层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企业文化建设,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督促高级管理层有效执行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定期听取专题报告,审议并通过相关专题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并将相关工作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