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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是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本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本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七)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依照法律及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为本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制度的规定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和关联/关连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其他内部制度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有关股东会及公司治理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