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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服务对象

  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银行贷款的主体除外)。

  产品特色

  贷款用途: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贷款额度:1000万元(含)以内。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利率:年化利率不低于当期LPR。

  贷款条件

  1.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明确、合法、合理的贷款用途;

  4.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恶意拖欠及违法违纪行为;

  5.信用等级符合我行准入标准;

  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7.业务开展区域:黑龙江、沈阳、大连、天津、重庆、成都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1.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因政策调整或客户资信状况差异,金额、期限、利率、成数以我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产品最终解释权归哈尔滨银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