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合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及子公司经营资源,优化机构网点布局,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哈尔滨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哈尔滨银行拟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全资子公司巴彦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村镇银行”)、延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寿村镇银行”),合并巴彦村镇银行和延寿村镇银行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巴彦村镇银行、延寿村镇银行解散并注销,并于原址改建为支行。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尚需巴彦村镇银行、延寿村镇银行履行法定程序,待取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吸收合并相关手续。(详情参见哈尔滨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之十二:吸收合并巴彦村镇银行、延寿村镇银行改建支行方案)
为保护哈尔滨银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自吸收合并相关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哈尔滨银行债权人有权要求哈尔滨银行就债权人与哈尔滨银行之间的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相应担保。哈尔滨银行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向哈尔滨银行提出要求;未提出要求的,不影响其对哈尔滨银行合法享有的债权的有效性。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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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