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标准
哈尔滨银行(下称“我行”)为个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我行需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对开户申请人提交的开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服务,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个人申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开户申请书,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我行对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我行通过有效身份证件仍无法准确判断开户申请人身份的,应要求其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居住证。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二)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公民为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工作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二、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条件的客户,我行原则上于当日内完成开户审核。
三、资费标准
详见《资费标准》
四、账户分类分级管理
我行受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时,从开户目的、账户用途和客户身份核实程度等方面确定账户类别和功能,实现精准化管理。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的,分类分级划分为高风险的客户有权拒绝开户。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