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现就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充分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我行将在与您协商的基础上实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其中,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可不转换。具体如下:
(一)企业贷款。我行工作人员将陆续与您联系,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适时与您协商确定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的相关要素和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对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进行转换。
(二)个人贷款。对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农户贷款,我行将依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本着与您友好协商原则,根据不同业务品种,采取差异化的加点数值计算和调整方式,有序展开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相关工作。
三、转化渠道
根据不同情况,我行将采取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与您签订转换协议。
四、转换时间
2020年3月1日-2020年8月31日,在此期间,请您关注我行官方网站、公众号以及预留的手机短信通知等。
五、其他事项
(一)由于LPR每月更新,定价基准转换后,如果您选择转换为浮动利率,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请关注每期还款金额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二)请尽量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及短信内容。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7或直接致电各贷款经办行。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