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是指我行应保函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不履行某非金融类交易项下责任和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
我行保函业务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工程承包履约保函、工程维修(质量)履约保函)、预收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租金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类保函。
1.投标保函:我行接受投标方的委托,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或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我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代付索赔款项。
2.履约保函:我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委托,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索赔款项。
3.工程承包履约保函:我行接受承包人的委托,向工程发包人保证,如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我行将根据发包人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索赔款项。
4.工程维修(质量)履约保函:我行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时,我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索赔款项。
5.付款保函:在货到付款的货物买卖中,我行接受买方的委托,向卖方保证,如买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我行将根据卖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购货款。付款保函也适用于技术、服务、劳务等经济交易活动。
6.分期付款保函:我行接受买方或付款方委托,向卖方或收款方保证,当买方或付款方不按期支付货款时,我行将根据卖方或收款方的付款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为偿付。
7.租金付款保函:我行接受承租方委托,向出租方保证,如承租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我行将根据出租方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为偿付。
8.预收款退款保函:我行接受预收款人委托,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退款要求,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将预收款项退还给付款人。
业务特点:
1.信用保证:当委托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违约时,受益人可向我行申请支付保函金额。
2.独立性: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我行承担付款责任。
3.可靠性高:保函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
4.灵活多样:保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来说都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委托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类型的保函,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受益人也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制定保函的具体条款。
5.国际通行性:保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应用,并且按照国际惯例和规则进行办理。
6.手续简便:开具成本不高,不易被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