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
县域地区借款人以在我行开立的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作质押,我行按照存单面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担保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
不超过存单面值的90%。
贷款期限:
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实行自动转存的定期存单,应约定取消自动转存)。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的,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
(3)借款申请人在经办行管辖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够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居住证明;
(4)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愿意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结算监督;
(5)借款申请人具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贷款用途合法,符合国家政策及我行相关规定;
(7)在我行开立丁香卡或活期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