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
以从事种植的农户为借款对象,为弥补其生产(含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而对其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最高额度:
单户贷款最高额度农垦地区不超过200万元,农村地区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期限:
根据种植业的生产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8个月,农村经济作物及非裸地种植类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年龄18周岁(含)以上,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
(2)借款申请人应以大宗粮食、经济作物种植为主。借款申请人如进行大田种植,须有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由借款申请人本人家庭自主耕种的土地;如进行棚室种植须有固定的棚室及合法的使用权证明;如进行其他方式的种植,应证明其合法性。
(3)借款申请人一般应具备3年以上的种植经验,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
(4)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可行的发展方案以及稳定、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
(5)借款申请人种植的土地必须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的相关补贴政策。
(6)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需对种植的品种或农业设施(大棚等)进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