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用途:
面向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畜牧业养殖的农户发放的用于弥补其自有生产资金不足部分的人民币贷款。(宠物类养殖不属于该业务范围)
最高额度:
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年龄18周岁(含)以上,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60周岁。
(2)有合法养殖的相关手续(包括养殖协会或畜牧小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享受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相应养殖业补贴政策。
(4)借款申请人一般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畜禽产品的养殖经验,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
(5)借款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与贷款金额相匹配的养殖规 模,并具有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养殖场地和养殖设备。
(6)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有能力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养殖品种的疫病防治工作。
(7)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可行的发展方案及稳定、畅通的产品销售渠道。
(8)原则上借款申请人须为养殖品种或相关设施进行保险,贷款行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和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