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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贷款(农户)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点 击:

  贷款用途:

  向规范化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的用于支持其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贷款最高额度:

  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贷款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依法从事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合作社财务账目清晰,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能按时向我行报送有关材料。

  (4)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农机合作社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且自主经营的耕地一般应达到5000亩以上。

  (5)实际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基础上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前的经营时间一并计算在内)。

  (6)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产供销渠道,成立以来连续盈余,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8)在贷款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

  (9)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