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服务业贷款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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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收购、销售和经营农家乐、农家院、农家游、农户家庭旅馆的农户为借款对象,为弥补其生产经营自有资金不足而提供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最高额度:
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期限:
不超过3年。
贷款条件:
(1)借款人经营项目合法、合规。
(2)借款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场地。
(3)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年以上。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