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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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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中代收付

      集中代收付业务采用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利用银行间小额支付系统公共平台,以电子流处理方式结束了传统的手工传递纸质托收的做法。该业务利用小额支付系统,为各项跨行、跨区域清算建立了一条“电子高速公路”,解决了各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收付的难题。包括电费、电话费、移动通讯费等的代收业务以及工资、保险金等的代付业务都将通过集中代收付系统得到整合。

       

      产品名称

      集中代收付

        

      产品说明

      集中代收付是指收、付款人根据合同约定,委托清算组织提出代收、代付业务指令,由其分别发送给收、付款人开户行,进行集中批量收、付款的业务。

       

      产品特点

      1.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清算组织发起代收付指令;

      2.收付款行系统按收到的收付款指今,进行处理;

      3.代收付的业务品种包括:代发工资、代收电话费、电费、代付工资等等。

       

      适用范围

      单位客户在境内人民银行推广地区,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时,可使用集中代收付。

       

      申请条件

      1.单位客户办理集中代收付业务,须与当地代收付中心签订入网协议并进行入网登记。

      2.业务办理前,应分别签订集中代收(付)协议。代收协议指办理代收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付款人签订的劳务协议及付款人对其开户行签署的授权协议。代付协议是指办理代付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开户行签订的代理付款协议。

       

      办理流程

      1.收、付款单位(下称委托单位)与代收付中心签订入网协议,并向开户行提交集中代收(付)协议;

      2.委托单位定期向代收付中心提出代收、代付业务指令,代收付中心将业务指令发至委托单位的开户行办理款项的代收和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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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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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收款业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