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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开证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点 击:

  

  进口开证是指我行根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在落实足额担保条件或在我行给予客户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内,对外开出信用证,并且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后,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业务

  申请人须向我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我行规定格式的《不可撤销信用证申请书》;

  2、提交该单贸易项下的背景材料:进口合同、代理合同等;

  3、如申请人不在“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或被列入“真实性审查名单”的,或属异地企业的,应提交外汇局签发的备案表;

  4、如进口商品属于限制类商品,原则上应提交相应的批件或承诺书,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在开证前提交,申请人应书面保证在对外付汇之前将有关批件补交我行;

  5、其他我行要求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