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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点 击:

  提货担保是指信用证项下的进口货物已到港,而相关的货运单据尚未寄达,为便于开证申请人提货,我行在落实足额担保条件或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船公司出具提货担保函的业务。

  进口代收押汇是指我行作为代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在落实了足额担保条件或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用以支付进口代收项下款项,并以托收项下进口货物的销售回笼资金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融资业务。

  我行原则上只受理我行开立的运输单据为全套海运提单的信用证项下进口商品的提货担保业务。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文件:

1.我行规定格式的《提货担保申请书》;

2.船公司到货通知;

3.我行规定格式的提货担保函;

4.提单副本;

5.发票副本;

6.其他我行认为应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