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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跟单托收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7日 点 击:

  出口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出具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银行代其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出口跟单托收的功能和特点:

  1、银行代理出口商要求国外进口商付款或承兑汇票后放单,收取货款。

  2、托收项下,银行一般不审核单据,只清点单据种类及份数是否与客户托收委托书上所列相符(所称的单据系指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

  3、货款是否能收回全凭国外客户信用情况,银行一般不承担付款责任。

  4、银行在收到国外款项后,将按客户指示办理入账手续。

  客户办理出口托收业务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1、客户出口取得有关单证后,委托银行办理对外跟单托收,应填写托收委托申请书,明确托收方式,即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或其他条件交单并对利息、手续费和相关费用的承担等作出明确规定 。

  2、托收委托申请书中应注明"本托收业务按照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办理";申请书的内容要清楚、要素要齐全,付款人地址应详细、完整。

  3、客户可向银行指定国外代收行(代收行系指按委托行指示向进口商提示单据、处理托收的银行)。如委托人指定的代收行非我行代理行,我行可通过我行在付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寄送单据;如客户未指定代收行,我行可自行选择代收行而不承担责任。

  4、客户如欲减额、延长付款期限或改变交单条件等,须凭客户的书面意见及其他有关文件(如需要)办理。